1.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是什么?

2.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七对指什么

3.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什么制度

4.应急接种制度

5.国家疫苗规定

预防接种制度_预防接种制度是二十几条

三查:接种证、健康问诊、疫苗状况;

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

五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价格和接种后的留观时间)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现场调查和网络核对等方式,评估接种单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扩展资料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在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或白破二联疫苗)、麻疹疫苗的“五苗防七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

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

黄冈市人民-黄梅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获省肯定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是什么?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是预防接种制度、染病监测制度、传染病预警制度、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一、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

1、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2、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院制定。

二、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

2、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三、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1、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四、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1、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

2、须经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七对指什么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通知查验对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什么制度

预防接种操作前的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是指: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扩展资料:

“三查七对”主要是针对病人服药,注射,输液的查对制度,减少操作差错。及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方法。

一注意:并注意用药前的过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药后的反应。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错误(比如1床病人的药用在了11床的病人身上;本来需要加2支药液由于没有核对而加了3支……)。

应急接种制度

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C )制度。

A.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的是免费的常规预防接种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儿童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疫苗免疫规划,儿童需要按照特定的时间表接种不同的疫苗,以达到最佳的免疫效果。具体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会根据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疾病的流行程度进行调整和更新。

常规预防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疫苗等。

特殊人群疫苗:如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等,针对特定的疾病和人群进行接种。

可选疫苗:如水痘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家长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种。

为了方便儿童接种疫苗,国家在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儿童接种预防接种疫苗不仅可以保护儿童的健康,还有助于控制疾病的传播,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家长应积极配合国家的免疫规划,按照指定时间和接种程序为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国家疫苗规定

应急接种制度具体内容是: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

2、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3、接种工作人员应由经过县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来担任。在实施应急预防接种前,对本次应急预防接种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对疫苗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三、疫苗生产满足的条件

(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的预防接种制度。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