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都有哪些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5.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6.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类型和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操作证_安全生产监督

首先给你解释下安全生产:\x0d\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x0d\其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只是简写,具体是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检查,以下是这两个名词解释:\x0d\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x0d\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x0d\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x0d\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x0d\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x0d\行政监督检查的对像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x0d\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x0d\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x0d\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x0d\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x0d\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x0d\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提取证据、告知权利。\x0d\最后我简单说监督管理重在宏观,重在管理。监督检查重在微观,重在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体制,确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行政机关。鉴于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特点各不相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职责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级别及其权限。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层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两级发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层级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才更符合实际,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两级发证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只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了使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层级相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因层级差别而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一级发证

在两级发证的原则下,也要对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特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发证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目前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只设有国家和省两级,有的省级机构尚不健全,人员较少,市、县两级基本未设机构。有鉴于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时候,考虑到煤矿已经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特殊情况,有必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象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衔接,以免由于发证对象的不一致,造成两种行政许可制度之间的脱节。

《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煤炭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

2.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很特殊,它不是省级人民的煤炭管理部门,而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未设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指定的部门,多数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这些地方,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全部职责。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矿种和数量远远超过煤矿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从矿产赋存状态来看,非煤矿种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3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发证机关

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公布的原《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纳入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中间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另一类是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后者虽然不直接生产危险化学品,但其中间产品可以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料而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或者辐射等危险性。所以,也要将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2.发证机关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分别是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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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

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制定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取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保证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

5.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6.定期对企业的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7.及时完成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8.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都有哪些啊?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由9个单元、49个要素、157个管理节点和561条管理子标准组成。

9个单元包括:安全管理、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应急与事故/管理、作业环境、生产用具、生产管理、职业健康、能力要求与培训、检查、审核与改进。

这9个单元指出了安全生产需要管理的范围,49个要素指出了需要具体管理的工作内容,管理节点指出了要素的管理关键点/流程节点,子标准是各流程节点的工作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安监站

安监站是住建局下属的一个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部门,具有对辖区内项目监督管理及处罚的权力,是个很不错的只能单位,待遇不低,完善。我们这里直接叫质安站。压力相比其他科室是要大一些,要经常下工地和值班。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去,不算是最忙的,起码比办公室好多了。而且这方面可以考各种资格证书,和企业联系很紧密。万一干不下去了可以无缝过渡到企业上班

住建局下属单位主要有:办公厅、法规司、研究室、住房保障司、城市规划司、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督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

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是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并指导实施。

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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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试的问题一般会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认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企业职能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董事长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协助董事长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用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审批特殊动火证。

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类型和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 按照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地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

一、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类型

(一)全面安全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设施、操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运输管理、危险品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对全面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二)经常性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和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前,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下班前,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清整场地等工作,保证交接安全。

(三)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安全检查

由于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的检查时,往往是根据其自身的安全知识和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反映出客观情况,流于形式。而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有较丰富的安全知识和经验,通过其认真检查就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不徇私情,按章检查,发现违章操作情况要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要对防风防沙、防涝抗旱、防雷电、防暑防害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根据各个季节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节日检查

在节日,坚持上班的人员较少,往往放松思想警惕,容易发生意外,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救援和控制。因此,节日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巡视。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

(六)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

对于企业要害部门和重要设备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会造成大的伤害,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不良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对设备的运转和零件的状况要定时进行检查,发现损伤立刻更换,决不能“带病”作业;一过有效年限即使没有故障,也应该予以更新,不能因小失大。

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查思想

检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程度,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处理态度等。

(二)查制度

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措施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7)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14)安全用电制度;

(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三)查管理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四)查隐患

主要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人员应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卫生设施、安全通道,零部件的存放,防护设施状况,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储存,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部位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加强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所、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五)查整改

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后是否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的效果如何。

(六)查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