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与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区别。

2.新会计准则

3.最新会计制度新增哪些会计科目?

新会计制度_新会计制度科目与2007年新会计准则哪个好呢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企业会计的制度标准,但是在制定的内容和会计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分别为:

1、会计主体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持续经营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会计分期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用公历日期。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设不同。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5、规范的重点不同。新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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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与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构成了一个新的核算基础体系,对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在所得税方面,一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大多企业用应付税款核算。执行新标准后,所得税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对于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利润。

2 在公允价值方面,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单独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于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在非经常性损益中,新准则未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入其中。另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和净利润的影响。

3 在债务重组中,重组的收益计入利润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及负债在合并时用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商誉及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重组的收购折价于发生时确认为收益。

新会计准则

区别:

1、新会计准则下,新会计制度下的“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新会计制度下的“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新会计制度下的“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新会计准则下,新会计制度下的“物资购”科目变为“材料购”科目。

5、新会计准则下,新会计制度下的“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下新会计制度下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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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新增哪些会计科目?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应计还款顺序如何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应计转为非应计后,在收到该笔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对于非应计的转回,相关制度中未进行规定。故客户还款10000元就是本金,即第一期的2500、第二期的2500、第三期的2500、第四期的2500。若再收到还款,则可视同利息的收回。

二、需要新会计准则下核算

在确定了你的企业是大中型企业规定进行核算;如果是小微企业,则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两个制度有差异。请结合企业的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划分一下。

三、新会计准则下委托如何会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时。

借:委托-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利息收入。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科目改为“1303委托”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

因此委托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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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购”科目改为“材料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谢谢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