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手抄报_法律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这个日期最初确定于2001年,是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旨在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以及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依法治国等法治观念。

12月4日。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01年4月26日,中央、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