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中如何投诉违规?你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2.投诉招标公司怎么投诉

3.投标结果有异议,向什么部门投诉

4.如何投诉招标违规行为

招投标投诉书范文范本_招标投诉函范文

标书上面的明书里面的“签字和盖章”是要手写。

纸质合同签署方式是约束签约主体的重要一环,主要包括手写签名、盖章和按手印三种方式。

合同签订中手写签名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手写签名代表着公民的符号,在合同有效性上笔迹算是一个约束条件。

签字盖章是投标文件中必须进行的内容,有的是招标文件给的格式,有的是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承诺文件,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少签字、盖章就会直接废标。

招标投标中如何投诉违规?你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个人可以举报招投标。

但投诉人一般要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个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投诉事务。投诉需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招投标投诉的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招标: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曰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公示中放弃中标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

2、对于放弃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若中标人事先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置决定。处置投诉事项期间,部门应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日。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投诉招标公司怎么投诉

 招标投标中该如何投诉违规?招投标活动虽然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一些违规行为扰乱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诉是招投标双方都敏感的话题,但是又无法避免,那么招标投标中如何投诉违规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投诉招标投标违规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招标人可以自查自纠的事宜,可以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2、违法事项属于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二、投诉需要注意几个时间点

我们通过这几个时间点,把投诉中的注意事项简单和大家讲一下。

1、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投诉的条件。

如果我们投诉的材料本身不合格,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我们投诉人要补正哪些材料。相应的财政部门不能今天通知补充这个材料,明天通知那个材料不合格,这是不可以的。要一次性把问题和咱们说清楚。

2、如果说我们不符合投诉的要求,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3、投诉不属于相关部门管辖的,就是说我们投诉的时候投错了部门,该部门也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我们投诉人,并向我们解释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给咱们说清楚。

4、财政部门应该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对咱们的投诉事项做出最终的决定。

5、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之后应该暂停这个项目,但是也有要求,最多不能暂停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该项目已经发布中标公告了,他要暂停,不能进行下一步的合同签署;如说该项目已经签署合同了,应该暂停这个项目的实施,当然最多不能暂停超过3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招投投标中如何投诉违规的全部内容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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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结果有异议,向什么部门投诉

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何投诉招标违规行为

这个需要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投诉,比如工程类招投标项目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综上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来说,已经很清楚了。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是投标方,一般来讲,就只有两种招标情况:

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到当地的购中心投诉,之后可再作其他考虑。

2. 市场购行为(包括机构的市场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找到对该机构有管理权,即该机构的财政部进行情况说明,并讨回说法。

投诉招标违规行为的方法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四、七条规定:

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院办公厅印发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和地方各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扩展资料:

浙江将打击招标投标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

根据部署,浙江省从2019年4月开始,分摸排分析、依法处置、完善监管3个阶段,对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的交通、水利、房建、市政、购与安装等“五大行业”,

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掮客”等“五类主体”和串通投标、弄虚作、挂靠投标、出借资质、强揽工程等“五种情形”进行。

针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要共同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浙江将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或涉黑团伙;严肃查办一批弄虚作、出借资质等重大违法案件,处理一批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净化浙江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人民网-浙江:重拳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