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透明网杭州_09年余杭区透明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
1.二手房能办按揭吗
2.余杭公积金提取指南
3.杭州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
4.请问杭州买房公积金条件是啥?2019年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5.杭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年
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户籍改革规定:
1、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2、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
扩展资料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六)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4、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凭工作证和书办理。
(八)积分落户
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杭州房管局-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二手房能办按揭吗
2007年04月28日有新闻称杭州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将重新开始发放。但现在仍未开始。
停止3年的杭州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今年上半年将重新发放,目前,房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准购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于2004年5月31日暂停发放,到去年年底,发放的7万多张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终于轮完一遍。
4月27日召开的2007年杭州市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说,今年公开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为80万平方米,每个月都会摇一次———房源大多位于丁桥、九堡和杨家村(下城区石祥路边),三墩也有少量房源出售。
今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为100万平方米,重点位于长睦地区和三墩北———这两块地方的房子,将于明年进入公开销售程序。此外,余杭的仁和和萧山的义蓬,将成为杭州市新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区块;其中余杭仁和镇,今后将容纳6万-8万人———这两处的经济适用房,估计要再等两年才能买到。
要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地点: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余杭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二手房能办按揭吗
二手房可以按揭,但是要很多相关手续和政策,一般来说,90年代一下的房子买卖,银行是不受理按揭的,其他要看保护状况,和地方低价作出评估,一般银行是以评估价格的作出,一般来说,地段越黄金,房子年限越短,所能金额就越高,要是金额高于所买房屋价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零首付。一般现在银行最高可以税率的7折优惠,享受这一政策必须满足3个条件,1是第一次,无任何不良信用。2是者必须拥有国家医保社保卡。3是所买房屋必须未满5年。还有必须准备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公司收入证明(如个体户,必须开银行半年流水账号)希望这些能多你有所帮助~
二、2021年杭州买二手房可以做按揭吗?
二手房有哪些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确定委托关系: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评估房产: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银行。
4、办理担保:为了保证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支付首付款:买方持《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并提交全部申请资料。
6、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会对买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方就可以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此同时,银行会通知卖方可付。
7、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三、杭州二手房新政策2021
杭州限购政策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3、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4、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6、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7、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8、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杭州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限贷政策补充说明: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新房摇号政策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实施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2、对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无房家庭实施倾斜_“无房家庭”认定: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_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倾斜: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2021年1月27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3、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杭州限售政策1、2021年1月27日起,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含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和无房家庭),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2、2021年1月2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税收政策1、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2、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
四、杭州买二手房按揭收入证明有哪些要求
是银行用于判断客户今后收入情况,看有没有持续还款的能力。这个你只要坚持三个月,把收入的现金存入银行,银行只是看你有没有存款进账情况,不是看你的存款‘余额。有了这个存款,就可以请单位再出具一张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杭州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
余杭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下面是我分享的余杭公积金提取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余杭公积金提取条件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本息的;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余杭公积金提取额度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偿还住房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结清的当月;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住其他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为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一)、(二)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五)符合申请条件(四)~(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余杭公积金提取材料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四)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五)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购买材料的凭证;
(六)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部门批准的证明、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七)偿还住房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结清凭证;
(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九)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十四)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原件、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
余杭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
(一)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持本人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时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委托人和有效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提取手续或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四)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转账方式提取,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至指定银联卡,并向职工出具提取凭证。
余杭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
相关责任规定
(一)对伪造合同、出具虚明、编造虚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格。
(三)对协助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一)职工偿还住房本息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二)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原有提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区、县(市)分中心参照执行。
(四)2015年12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萧山、余杭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2015年12月1日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到缴存登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请问杭州买房公积金条件是啥?2019年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3年杭州落户条件新规如下: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杭州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如果是毕业2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杭州。
补贴介绍:
1、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1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7年内,在杭州工作可申请每个月400-1400元的租房补贴。
3、人才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工作,可申请办理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免社保摇车牌,孩子可在杭州以三表生优先录取上学。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杭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年
杭州公积金买房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支付首付款后,提出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申请。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杭州二套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家庭属于以下情况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1.1倍执行: ①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记录并已结清的。 ②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记录或有住房记录并已结清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以下这些情况无法办理二套房公积金: ①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未结清的。 ②已申请过2次公积金,无论现家庭名下有无住房。 ③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记录。 ④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记录的。 杭州公积金买房可贷额度确定: 1.可贷额度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最近很多杭州的朋友提问杭州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这个每个城市都有相互对应的提取规则的,只要你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办理的,一般都是去购买房屋或者是房屋改造翻新等等,下面就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我来讲解一下的。
杭州非住房类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申请人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原件及职工本人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复印件及受托人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方式 1、职工以本人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方式”栏选择“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目前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 “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 “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凭本人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 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四、提供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的,应提供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及复印件。 五、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